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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合规性

安费诺致力于满足政府机构以及客户的环保规格要求。有关主要的要求包括RoHS、REACH、对矿产采购负责任、低卤素,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定。安费诺为了让产品符合环保规格要求,要求供应商遵守安费诺的产品与包装的 环境合规性规范(GS-47-0005)

欧盟RoHS指令2011/65/EU (RoHS 2)

  • 我方部件,凡号码以 “LF” 结尾,不论得到豁免与否,都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/65/EU的要求。
  • 欧盟RoHS合规部件将有“符合指令2011/65/EU” 或 “豁免遵守指令2011/65/EU” 标注,而不符合标准的部件号码将标注为 “不符合指令2011/65/EU”。
  • 由于连接器是‘组件’且分类为备件,因此不会使用CE标记。
  • 电缆装配部件将标注CE标志,并附带欧盟合规性声明(DoC)。

中国RoHS

  • 除了少数享有欧盟RoHS豁免权 6(铜合金、钢和铝中的铅(Pb))的部件以外,其他大部分LF部件均符合中国RoHS的要求。
  • 符合中国RoHS标准的部件将标识  ),不合标准的部件则将在产品环境符合性报告中标识 

欧盟REACH

  • 我们的产品不包含任何SVHC候选物质清单(2024年6月27日更新)。
  • 如果发现任何SVHC候选物质超过0.1%的极限值,安费诺将按照REACH规范第33条(EC编号:1907/2006)的规定履行信息义务。
  • 如果部件含有REACH规范授权清单(附件XIV)和限用物质清单(附件XVII)上列明的物质,安费诺绝不会将相关部件投放到欧洲市场。

低卤素

  • 安费诺支持客户使用低卤素产品。
  • 安费诺遵守JEDEC/ECA标准JS709对“低卤素”的定义,即,“对于印制板和基材层压板以外的组件,组件中塑料的溴含量应少于1000 ppm (0.1%)(若溴源来自BFR),氯含量应少于1000 ppm (0.1%)(若氯源来自CFR、PVC或PVC共聚物)”。
  • 安费诺所有组件或产品均符合IEC 61249-2-21中有关“无卤素”的定义。组件或产品氯或溴含量不多于 900ppm,以及任何来源的氯与溴合共含量不多于 1500ppm,即符合无卤素的定义。
  • 目前很多产品都是低卤素和/或无卤素。
  • 对于目前不是低卤素/无卤素的产品,安费诺也可以应客户要求,按不同需要和条件提供低卤素/无卤素产品。

客户可以从我们的网站下载大部分部件有关RoHS、REACH、低卤素等合规证明证书/环境合规报告。请点击此处下载环境合规报告。

如果无法下载报告,客户可以通过以下电子邮件联系我们:[email protected],我们会尽快提供合规证明证书。